
苏政复〔2013〕33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公用件杂货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1个3万吨级(兼靠5万吨级)、2个3000吨级公用件杂货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申请省级验收的请示》(常政呈〔2012〕14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公用件杂货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及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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