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3〕45号

省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
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7年以来,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坚持将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太湖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连续5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太湖治理近期(2012年)目标任务。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要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不断促进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努力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
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文件下载及相关附件:szfa[2013]45(2013-04-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