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复〔2013〕4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
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的批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海域〔201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以及提出的全省海岛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护重点和保障措施。
二、江苏海域共辖海岛26个,是全国海岛数量较少的沿海省份之一,统筹做好全省海岛的开发保护、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绿色、环保、节约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制定海岛分类和分区保护目标,合理配置海岛资源,优化海岛开发布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岛生态安全,促进海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地貌形态保护要显著加强,生态受损海岛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特殊用途海岛标志设置,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力度得到增强。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海岛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海岛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海岛保护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用于海岛保护、生态修复、科学研究等工作。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动员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海岛保护与利用。
五、《规划》是全省海岛资源科学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你局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海岛保护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强化海岛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指导职能,规范海岛开发秩序,合理利用有限的海岛资源,实现全省海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文件下载:szfu[2013]40(2013-03-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