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复〔2013〕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江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请示》(锡政发〔2013〕4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注册地址在无锡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由工商部门核定。
二、该公司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要求开展业务,并接受财政、银监部门监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文件下载:szfu[2013]45(2013-04-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