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49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应急管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3-04-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应急预案 修订 预案 工作 应急
文          号: 苏政办发〔2013〕5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35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适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对于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至关重要。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共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0多万件,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应急预案职责不够明确、处置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编制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有的应急预案较长时间未进行修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效。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事关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牢牢把握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集中开展应急预案修订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强化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提高预案的针对性。要科学界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定位,做到不同级别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总体预案着重强调政策性和指导性,对突发事件应对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预防和应急准备阶段应提出明确要求。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其他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现有资源,以是否管用为标准,主要是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应对措施。省级层面预案侧重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应急准备、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预案的指导性。市级和县级层面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层面应急预案则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二)突出预案的实用性。预案修订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着力在解决预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作为预案修订的重要前提。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三)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修订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专家、一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评审论证,确保应急预案符合客观实际,贴近应对处置工作,便于操作使用。注重吸取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及预案演练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有效解决预案存在的应急措施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要编发应急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一线人员都能熟悉知晓预案,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确保圆满完成应急预案修订任务

  这次应急预案修订的范围是,凡发布满3年尚未修订过的预案均需修订;虽未超过3年,但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的预案,也应修订。如果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已不复存在,可根据情况报预案批准单位同意后废止。预案修订工作于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预案修订的评审、审批、发布、备案等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应急预案修订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预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应急预案所涉及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及时组织研究并按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修订工作如期完成。

  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是这次修订工作的重点。目前,我省共有33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其中,超过3年没有修订的28件,2件即将满3年需要修订。各专项预案的修订工作由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附后)。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制定预案修订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性工作要求及负责领导、联系人,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办公室。10月底前,各省级专项预案修订牵头单位要完成预案修订工作,报送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市、县(市、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基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的生命力在于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把预案修订工作纳入常态化、动态化管理轨道,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日

 

文件下载:szbf[2013]50(2013-04-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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