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15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化 批复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0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        号 苏政复〔2013〕35号 主  题  词 规划 保护
内容概述 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35 

 

  省政府关于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目山遗址保护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纳入你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

文件下载:szfu[2013]35(2013-03-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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