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51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政务督查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3-05-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问题 工作 收费 行业 纠正
文          号: 苏政办发〔2013〕82号
内 容 概 述: 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38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27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依托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以民主评议活动为载体,以专项治理任务为重点,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为手段,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建设美好江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对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农业、商务、文化等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实施“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上作公开承诺,通过声、屏、网、报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现场公开评议,邀请专家即时点评,安排政风行风监督员、热线媒体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组织公共服务行业认真开展“回头看”,促进问题整改,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转变。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活动。加强民主评议科学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推进评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完善“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

  完善省政风热线群众诉求处理办法和省辖市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办法,切实提高诉求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继续开展省政风热线走进市、县(市、区)联动直播活动,大力推行市长、县(市、区)长上线制度。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机制,推动“四位一体”平台与“12345”热线融合,打造江苏“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品牌。

  三、加强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督查

  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继续推进全省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信息化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强化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对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农村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业用水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收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遏制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恶性事件发生。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大力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未批先征、以租代征、补偿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六、着力解决教育方面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深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禁止在计划生、择校生之外以其他名义招收学生。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违规“点招”,规范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行为。编发省级教辅材料目录,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妥善处理改制学校遗留问题。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大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力度,出台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督的暂行办法,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跟踪督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快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管。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八、统筹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严格规范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博览会(展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继续纠正并查处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公路河道“三乱”问题。继续开展“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结合地区、部门实际,针对其他突出问题,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九、着力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扎实开展各项纠风治乱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部门行业作风。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狠抓案件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案件。对典型案件有选择地公开曝光、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因发生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文件下载: szbf[2013]82(2013-05-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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