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复〔2013〕4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
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
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3〕7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由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征收车辆通行费至2013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具体事宜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文件下载:szfu[2013]49(2013-05-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