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50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06-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授杨向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主   题   词: 杨向明
文          号: 苏政发〔2013〕71号
内 容 概 述: 追授杨向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时          效:
  

  苏政发〔201371

  

  

  省政府关于追授杨向明同志

  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杨向明,男,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泰州实验学校高级教师。2013年5月1日下午3时50分许,一名13岁男孩在泰州市玉带河边不慎滑入3米多深的河中,途经此处的杨向明听到呼救声后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施救。由于水深岸滑,杨向明几经努力,未能营救成功,终因体力耗尽与男孩一起沉入河底,后被附近群众合力救起,杨向明同志经抢救无效,于5月7日下午不幸牺牲,年仅41岁。

  杨向明同志从教22年,爱岗敬业,用心育人,深受学生、家长和同事好评,先后获得“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兴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等荣誉。在素不相识的男孩性命攸关的紧要关头,他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铸就了最美教师的英雄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杨向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杨向明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文件下载:szfa[2013]71(2013-06-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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