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53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3-06-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主   题   词: 节能 责任部门 推进 经济 建筑
文          号: 苏政办发〔2013〕9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396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3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2013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9%。(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重点领域目标。

  2.工业。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4%以上。“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3.建筑。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新增节能潜力85万吨标准煤。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15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面积10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交通运输。全省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的单位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4.85%、9.72%、12.18%,港口生产单位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6.45%。(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5.公共机构。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均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责任部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

  6.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统计局等)

  8.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表彰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设区市进行问责。(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9.加强节能工作领导。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有效运作。(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结构调整。

  10.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长。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国家跟踪考核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评限批。对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对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确保2013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大力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1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电机系统、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力争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全省力争推广节能家电100万台,推广高效节能电机100万千瓦、压缩机23.5万千瓦、通风机1.9万台、水泵42.8万千瓦、变压器251万千伏安。(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四)加强节能管理。

  14.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国家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制定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省能源局)

  1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开展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备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制定实施“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质监局、财政厅等)

  16.推进工业节能。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围绕率先建成工业强省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万企升级行动,组织实施产业高端发展、国际化企业培育、信息化引领、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和绿色发展等六大行动。以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17.推进建筑节能。围绕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墙材革新,大力推进城市“禁粘”。结合老旧小区出新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水平。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完成200项建筑能效测评项目,发布并推进实施住宅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全覆盖,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8.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组织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降耗。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测考核,建立节能减排能耗数据定期发布制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实施一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深入推进无锡、淮安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出一批“低碳港口”“低碳公路”“绿色运输”“绿色航道”“甩挂运输”示范工程。(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9.推进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强化商业企业节能管理,推进商业企业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继续开展“节能产品进商场”活动,鼓励零售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及能耗统计监测,强化基础管理,试行省级机关建筑能耗定额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部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积极推广节能技术。

  21.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围绕节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省级财政用于节能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有所增加。(责任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

  2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围绕高效燃烧、低品位余能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制定出台地方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财政补贴政策。(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六)落实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

  23.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和完善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责任部门:省物价局)

  24.落实节能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国家促进节能税收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优惠、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收优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国税局、地税局)

  (七)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25.完善节能配套法规。制定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责任部门:省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6.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对地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完成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任务。(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

  (八)积极推广市场化机制。

  27.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苏州市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完成降低电力负荷50万千瓦及1300家企业参与试点。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运维能力,提高应用水平,力争年内实现接入平台用户1000家。(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

  28.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做好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管理,督促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时用好用足财政预拨奖励资金。(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九)强化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29.制定并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实施严于国家的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编制铸铁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蓄电池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涤纶(长、短)纤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等15项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察审计。(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30.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推进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31.加强节能管理、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节能监察执法体系,配备完善节能监察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执法能力。(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32.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省级能源统计机构人员配备达到国家对省级政府考核的有关要求。(责任部门:省统计局,省编办)

  33.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能减排的国情、省情教育和节能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公民对节能减排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使节能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个体的自觉行动。(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文件下载:szbf[2013]96(2013-05-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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