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550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3-07-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城市 整治 管理 工作 环境
文          号: 苏政办发〔2013〕12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9]70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312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面貌是人居环境质量和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1年,制定下发《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村庄环境整治作为重点之一得到有力有效推进,目前已完成全省1/3的自然村整治任务,直接改善了村庄面貌和人居环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日益显现,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从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三项要求、落实十项举措”的部署,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具体目标是:

  ——到2013年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所有市、县(市)建立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解决机制;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10个左右的市、县(市)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各省辖市至少有1条道路或1个社区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市、县(市)建成运行数字化城管平台的比例提高到65%。 

  ——到2015年年底,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规范,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改造任务,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一半左右的市、县(市)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以上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的道路和社区,省辖市市区分别有5个,县(市)分别有3个;县以上城市数字化城管实现全覆盖,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严防民生工程变为扰民工程。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区分不同区域和类型的城市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确定整治重点和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山水资源禀赋,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资源,彰显特色,突出亮点,确保整治成效。

  3.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省制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6.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实施步骤。

  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市、县(市)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市民投诉热线、数字化城管系统和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2013年度行动计划和3年整治规划分别于2013年7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政府办公厅。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实施整治。各市、县(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政府每年就年度整治工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表彰先进。省政府每年3月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结果在全省通报。2016年上半年,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县(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群众参与度高、人居环境前后对比面貌提升显著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县(市)予以表彰奖励。

  二、重点整治内容

  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为主要内容。

  (一)实施“九整治”,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城郊结合部。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建设与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增添必要的公厕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

  2.整治城中村。根据土地权属、基础条件、环境影响程度,系统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本设施,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

  3.整治棚户区。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安全隐患多、房屋质量差、老旧危、建筑密度高的棚户区优先实施整治,对有历史文化资源的地区妥善处理好保护和改善更新的关系。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整治改造,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垃圾和脏乱死角,消除消防、危房等安全隐患,配备必要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4.整治老旧小区。针对社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整治违章搭建,改造老旧管线,修整破损道路,补建绿化植被,增添必要的停车、路灯、社区管理等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房屋修缮,有条件的结合房屋出新同步推进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5.整治背街小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做到无积存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增设路灯,改变黑灯瞎火状况。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整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点,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鼓励有条件的街巷通过整治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6.整治城市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河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7.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优先改造有历史记录的淹水片区,加强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排查和成因分析,制定整治计划,有序推进改造,2015年前,全面消除城市严重积淹水地段。落实城市汛期应急排水防涝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加大城市排水规划实施力度,着力完善城市排涝体系,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8.整治建设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

  9.整治农贸市场。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

  (二)推行“三规范”,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

  1.规范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合理设置便民早餐点、摊贩中心等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2.规范车辆停放。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规范道口秩序和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等基础上,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现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善。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按照《江苏省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加强设置管理,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精美、美观靓丽、特色彰显。

  (三)强化“一提升”,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由城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城管、宣传、公安、监察、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力量向社区、薄弱地段延伸,落实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城市管理范围和内容扩大,加强机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配备,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努力改善城管执法环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城市政府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实行省、市、县(市)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省负责对市,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平台、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市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并将工作推进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于2013年7月底前报省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牵头负责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低洼易淹易涝片区等薄弱地段的整治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消防隐患排查。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土地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重点解决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土地问题。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城市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水利部门牵头负责调水引流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城建计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和城市土地出让金使用联动机制,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省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推进。鼓励各地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坚持对照标准、结合实际,实施“一区(重点整治区域)一策”,“一村(城中村)一策”。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达到优秀管理城市标准的市、县(市),在考核基础上,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对达到标准并通过考核的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命名表彰。

  (四)制定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省级信息平台,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在督查考核中,将居民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和对工作组织推进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文件下载:szbf[2013]121(2013-07-01).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