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74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08-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邳州市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风景名胜区 景区 保护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13〕7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邳州市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79

  

  省政府关于邳州市艾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请示》(邳政报〔2013〕7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规划布局及景区保护、建设与发展目标。

  二、艾山风景名胜区是以自然山水为生态基底,以暖温带南界自然山林植被为景观特色,以古徐国文明地域文化为内涵,融山水揽胜、礼佛观光、休闲健身、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景区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提升景区整体景观质量。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要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与管理,协调好风景名胜区与周边乡镇的关系。

  四、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艾山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营造优美生态环境与山林景观。因地制宜梳理环山水系,改善水质,打造自然、生态、景象丰富的田园风光。

  五、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管,切实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文件下载:szfu[2013]79(2013-0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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