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20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4-01-1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非法集资 工作 宣传 负责 宣传教育活动
文          号: 苏政办发〔2014〕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4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

  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和金融稳定。为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定于2014年1月初至2月底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其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注重创新,注重实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并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多级联动,多方配合。宣传教育活动由省处置办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合开展活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省、市、县(市、区)各选择1至2家报纸或电视台刊登或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省、市、县(市、区)三级电台连播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

  (二)各级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三)各市、县(市、区)选择1至2条地铁或者公交线路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组织在车站、农贸市场、商场张贴公益广告,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

  (四)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有奖征答和有奖征文活动。省、市、县(市、区)选择主流报纸及微博、微信刊登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试题,面向社会有奖征求答案;面向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有奖征文活动。

  (五)发挥全省城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后果很严重”等标语。

  (六)各地、各金融机构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金融机构员工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三、工作分工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原则,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统筹全省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动全省工作,统一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统一编印宣传资料,提供典型案例材料,负责省级电视、报纸的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

  省金融办(处置办):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会同省公安厅、江苏银监局编印宣传资料。

  省公安厅、江苏银监局:配合省处置办编印宣传资料,负责典型案例剖析,江苏银监局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省级媒体参与宣传教育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提供省级宣传工作经费。

  省工商局:负责清理报纸上涉及非法集资的非法广告。

  江苏证监局: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江苏保监局:负责打击非法保险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江苏银行、省农联社:作为金融机构代表参与宣传教育工作。

  四、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省级工作经费由省财政解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解决。

 

文件下载:szbf[2014]4(2014-01-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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