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205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4-01-2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阜宁泗洪泰兴滨海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主   题   词: 城市 建设
文          号: 苏政办发〔2014〕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命名阜宁泗洪泰兴滨海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14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阜宁泗洪泰兴

  滨海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阜宁、泗洪、泰兴、滨海等4个城市(县城)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持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优化空间布局形态,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景观质量和生态环境,努力让城市融入自然,实现人居环境改善与城市建设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文件下载:szbf[2014]7(2014-01-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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