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002 分          类: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4-01-03 00:00:00
标          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4〕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追认徐士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宿政发〔2013〕103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文件下载:szfu[2014]2(2014-0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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