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4〕97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0日
文件及附件:szbf[2014]97(2014-1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