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58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11-0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大丰港石化码头、大件码头、北港2号码头和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号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主   题   词: 码头 对外开放
文          号: 苏政复〔2014〕11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大丰港石化码头、大件码头、北港2号码头和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化工码头 (3号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11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大丰港石化码头、大件码头、北港2号码头和江苏三房巷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号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江阴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同意大丰港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建石化码头和大件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盐政发〔2013〕12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丰港开放水域范围内新建北港2号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盐政发〔2013〕296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号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澄政发〔201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丰港石化码头、大件码头和北港2号码头对外开放。

  二、同意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号码头)对外开放。

  三、望你们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与条件的意见。

  四、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文件:szfu[2014]119(2014-11-03).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