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4-0018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4-12-1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旅游度假区 旅游 建设 发展 |
文 号: | 苏政复〔2014〕13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4〕13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通政请〔2013〕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
二、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裤子港河,南至花园路并沿工农南路与裤子港河交汇处,西至滨江公园,北至长江南路-啬园路。
三、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和交通优势,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努力打造以大江风光和都市休闲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