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83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12-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度假区 旅游 建设 发展
文          号: 苏政复〔2014〕13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13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通政请〔2013〕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

  二、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裤子港河,南至花园路并沿工农南路与裤子港河交汇处,西至滨江公园,北至长江南路-啬园路。

  三、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和交通优势,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努力打造以大江风光和都市休闲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文件:szfu[2014]139(2014-1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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