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28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旅游、服务业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4-12-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畅游江苏”品牌建设的意见 主   题   词: 旅游 品牌 建设 发展 一批
文          号: 苏政办发〔2014〕11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推进“畅游江苏”品牌建设的意见
时          效:
  

  苏政办发〔201411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畅游江苏”品牌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旅游品牌是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大力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对于提升旅游产品知名度、增强旅游业竞争力、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精神,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现就推进“畅游江苏”旅游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畅游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提升,大力加强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企业品牌、旅游管理与服务品牌建设,形成全省旅游品牌整体形象优势。到2020年,全省打造一批省级旅游品牌建设示范区和旅游品牌建设示范点(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区域性旅游品牌,构建我省旅游业高品质发展格局。

  (二)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10个旅游目的地城市,包括4个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6个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建设20个旅游强县(市、区);重点建设20个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设50个特色旅游名镇和100个特色旅游名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建设高质量的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区。结合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实施宁镇扬同城化战略,建设南京、苏州、扬州等著名旅游城市为龙头,周庄、同里、湖滏等旅游名镇为节点的国际旅游胜地。优化旅游发展要素配置,将苏中、苏北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鼓励和支持沿海、沿江、沿大运河旅游城市群建设,办好“运河旅游节”,打造世界级水路旅游城市走廊。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挖掘文化内涵,突出生态特色,实现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旅游名镇(村)。

  (三)旅游产品品牌建设。到2020年,全省重点打造7个类别的旅游产品品牌。

  1.着力打造景区品牌。借鉴国际经验,选择融山峦、森林、湖泊、自然村落、文化历史遗址等为一体的区域,探索建设我省国家公园。发掘园林、古城(镇)、湿地、湖泊、文化、城市化等方面的旅游资源和产品优势,着力打造以南京明城墙风光带、苏州工业园区、扬州古城区、盐城滩涂湿地生态区等为代表的一批底蕴丰厚、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品牌。充分发挥我省水网密布、水资源丰富的地域优势,着力打造“世界水乡”品牌,支持无锡蠡湖、苏州镇湖、徐州潘安湖、常州长荡湖等景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进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苏州古城旅游区、淮安世界运河文化旅游区等投资超100亿元项目以及无锡清名桥旅游区、常州东方盐湖城、苏州吴江东太湖旅游度假区等投资超50亿元重点项目建设。创新文化旅游产品,依托我省丰富的世界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考古遗址公园、寺院道观、博物馆等文化资源,开发高品位文化旅游产品。依托江苏经典文化题材,在重点旅游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实景演艺旅游品牌。

  2.着力打造旅游线路品牌。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需求,推出“畅游江苏”十大精品线路。开通长江、运河和太湖等水上旅游专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水上游览产品。

  3.着力打造休闲度假品牌。探索建立“国家休闲区”。强化旅游度假区特色发展、品牌培育,推出“度假+X”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品牌,推动南京汤山、溧阳天目湖、无锡阳山、苏州阳澄湖半岛以及苏中、苏北地区有条件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旅游文化创意区建设,形成一批融文创展示、制作、体验、销售等为一体的旅游文化创意区。打造10个符合国际标准的品牌旅游露营营地,开发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旅游项目。

  4.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突出乡村记忆,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发展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尝试“乡村庄园”旅游形态建设,打造集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度假场所融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品牌。推进全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和精品乡村旅游建设工作。

  5.着力打造旅游节庆品牌。挖掘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资源,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支持“运河旅游节”“南京国际梅花节”“苏州国际旅游节”“中国常州恐龙园国际狂欢节”等品牌旅游节庆活动。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演艺剧目。

  6.着力打造美食品牌。丰富“淮扬美食”“秦淮小吃”“江海美食”“苏帮菜”等系列美食体验产品。确定一批游客认可度高的“江苏美食”餐饮名店和品牌餐饮街区。

  7.着力打造旅游商品品牌。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不定期发布省级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挖掘我省传统手工特色商品,开发一批独具特色的品牌旅游商品。

  (四)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全省重点培育6至8个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和一批旅游产业集群,将金陵饭店集团、无锡灵山集团、常州龙城旅游控股集团、南京途牛网、苏州同程网等企业打造成为全国旅游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收购当地旅游企业,精心打造一批本土旅游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鼓励支持部分国有企业垂直整合和纵向重组,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板块。鼓励旅游企业进行专利注册、商标注册和品牌经营,支持信誉度高的品牌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整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引进国际饭店业前50强、国内旅游集团前20强品牌落户我省。推进主题文化酒店和特色精品酒店建设,积极推进旅行社品牌建设,到2020年,全省星级旅行社达到900家,主题文化和特色精品酒店超过100家。开展江苏旅游企业年度20强系列评选活动,形成一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购物和旅游娱乐等旅游企业品牌。

  (五)旅游管理与服务品牌建设。规范全省旅游管理与服务标准,评定一批管理和服务优秀的旅游城市、旅游单位和旅游从业者。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诚信体系、旅游品牌信用等级制度与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档案,建设一批旅游购物诚信街区和旅游景区(点)诚信购物商店。建立全省“旅游服务优秀志愿者授予制度”,广泛动员旅游目的地城镇和景区的居住者为游客提供优质无偿服务。建立服务质量品牌示范工程,评定一批智慧旅游和节能环保品牌先进单位。构建集全省旅游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畅游江苏”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扎实做好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评选一批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建立省级旅游教育培训基地,确定一批优质旅游学科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旅游专家库,承担相关课题开发、研究和培训任务。通过竞赛产生一批全省金牌导游。建设覆盖全省的优秀导游库,实行优秀导游优先推荐上岗和就业制度。对连续三届获得“金牌导游”称号的,授予“江苏省金牌导游突出贡献奖”。

  二、工作举措

  (一)切实做好品牌的规划和遴选工作。坚持“质量为先”原则,做好品牌的规划工作,建立旅游品牌识别系统,设立知名度、游客满意度、创新能力、文化融入、经济社会效益等评价指标。充分提炼品牌个性化核心价值,增强品牌感染力;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培育,实现品牌价值提升,同时为品牌发展留足空间。引导旅游企业强化品牌意识,积极寻找适合自主品牌发展的定位和模式。明确旅游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自身自主创新能力。

  (二)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做好旅游品牌摸底工作,确定创建重点,推动品牌建设常态化和有序化发展。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大我省旅游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修订及创设力度,制订江苏省旅游品牌示范区建设规范。建立旅游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专线交通、旅游便民惠民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与旅游品牌动态监管、信用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旅游品牌信息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旅游品牌成长市场环境。加大旅游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推动旅游品牌创新。积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工作目标评价体系、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投融资、旅游企业培育、旅游宣传推广模式等方面改革。大力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成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推出6个至8个省级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市(县)或试验区,支持苏州、扬州、徐州、宿迁等地进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探索创建优质旅游品牌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旅游品牌创新投入,加快建立以旅游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旅游品牌与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旅游主导型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重视旅游业与农业、文化、体育、医疗、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促进旅游品牌整合互动和延伸发展。

  (四)宣传推广旅游品牌。构建“畅游江苏”旅游品牌宣传推广体系,打造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平台,加大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力度。设立江苏旅游推广中心,重点推广我省知名旅游品牌,全面提高旅游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选择收视率高、覆盖面广的新闻媒体投放形象宣传片。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开展“畅游江苏”旅游品牌推介促销活动,不断扩大江苏旅游品牌影响力。强化新媒体旅游营销,充分利用微信、动漫、微电影、手机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效果。

  (五)提升旅游品牌效益。鼓励旅游企业品牌延伸发展,合理利用品牌无形资产,扩大旅游产品品牌市场效应,实现旅游品牌多元化经营。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国内、国际旅游合作,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实现品牌经营和品牌资产有效扩张。积极推动旅游品牌产业拓展,通过品牌渗透、产业融合与业态创新,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旅游品牌经营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品牌建设的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扶持办法,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积极实施旅游品牌战略,把旅游品牌建设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地主动融入丝绸之路旅游带发展,加快淮海经济区旅游区域合作步伐。依托当地特色,找准发展定位,精心打造精品工程。加强跨地区的水体、山峦、宗教场所等旅游品牌建设的合作。对于环太湖、沿长江、沿运河和沿海等跨区域的旅游品牌建设项目,按照国际标准统一筹划,统一布局,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公共财政对旅游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省旅游引导资金和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品牌项目建设。旅游公益宣传要突出优秀旅游品牌,扩大其影响。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品牌企业上市,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化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品牌建设的信贷支持。支持旅游企业创新,对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旅游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充分考虑品牌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的要求。

  (三)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品牌认证和评价体系。建立旅游质量与旅游品牌监管网络,加大旅游品牌产品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旅游诚信服务与管理体系,完善旅游投诉、申诉处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失信行为。加快建设旅游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制度,大力宣传和倡导文明出游。继续加大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的检查复核和管理力度,促进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文件:szbf[2014]112(2014-12-26).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