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4-0017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4-12-0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丰县 大沙河 用水 调整 水质 |
文 号: | 苏政复〔2014〕12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4〕12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丰县大沙河地表水功能区的请示》(徐政报〔201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目前丰县城镇生活用水及部分工业用水全部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已导致漏斗区,为切实保护地下水水资源,丰县规划在大沙河新建取水口,对取水口所在的大沙河丰县农业用水区(夹河闸至华山闸段)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将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水区(丰县夹河闸至沛县龙固,全长42.1公里)调整为两段。
(一)丰县夹河闸至华山闸约12.7公里河段划分为大沙河丰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华山闸以下至沛县龙固约29.4公里仍为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三、当前大沙河水质部分时段不能稳定达标,你市要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确保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文件:szfu[2014]128(2014-12-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