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70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12-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主   题   词: 丰县 大沙河 用水 调整 水质
文          号: 苏政复〔2014〕12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12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丰县大沙河地表水功能区的请示》(徐政报〔201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目前丰县城镇生活用水及部分工业用水全部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已导致漏斗区,为切实保护地下水水资源,丰县规划在大沙河新建取水口,对取水口所在的大沙河丰县农业用水区(夹河闸至华山闸段)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将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水区(丰县夹河闸至沛县龙固,全长42.1公里)调整为两段。

  (一)丰县夹河闸至华山闸约12.7公里河段划分为大沙河丰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华山闸以下至沛县龙固约29.4公里仍为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三、当前大沙河水质部分时段不能稳定达标,你市要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确保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文件:szfu[2014]128(2014-12-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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