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09:39 字体:[ ]

苏政发〔2014〕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2日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序 言

  江苏气候宜人、平原广阔、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千百年来承载着鱼米之乡的盛誉,是无数人为之向往的梦里水乡。在10.67万平方公里的江苏大地上,江河湖海交汇,自然禀赋优越,是我国最具开发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富庶宝地。为了让美丽富饶的江苏大地经济更繁荣、社会更和谐、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环境更优美,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国土空间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保障。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开发方向和开发强度,实施区域开发政策,规范空间开发行为,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和协调发展。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提高城镇化地区的开发密度,促进经济和人口的集中集聚,增强集约开发能力;就是要优化建设、农业和生态三大空间结构,有效落实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要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就是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就是要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增强区域协调发展与管理能力。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和江苏省“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参考相关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全省陆地、内水和海域空间。本规划总体上以省辖市城区和县(市、区)作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单元。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实时调整修订。
  海洋既是目前我省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鉴于海域空间在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特殊性,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划编制《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并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颁布实施。

第一篇 条件与基础

  江苏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历史悠久,发展基础雄厚,是我国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长期以来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使江苏的国土空间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发展的美好江苏,要全面认识国土空间的自然条件、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章 自然条件

  江苏位于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区,是我国三大平原之一长江中下游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季分明,地势平坦,水土资源丰富,自然灾害少,是我国不可多得的承载能力强、开发适宜性高、人居环境优的区域(图1、图2)。

第一节 自然状况

  地形地貌。平原广阔,平原面积占陆域国土空间的68.8%,主要由苏南平原、江淮平原、黄淮平原和东部滨海平原组成,江河湖泊密布,水面面积占16.9%,平原和水面面积比重均居全国各省区之首。低山丘陵环绕,集中在西南和北部地区,面积占14.3%,主要有老山山脉、宁镇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和云台山脉等(图3、图4)。
  气候特征。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以淮河-灌溉总渠一线为界,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北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南北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农业生产的适宜性。水热同期,雨量适中,降水较为丰富,年均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图5、图6)。
  水资源。水资源比较丰富,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66.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38.7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321.6亿立方米;具有通过工程措施利用长江、淮河和沂沭泗河过境水资源的条件,长江过境水量为9114亿立方米,还拥有太湖、洪泽湖和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
  土地资源。全省陆域国土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1%。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16万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6.59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的20.2%和61.8%;未利用地面积(含水面)占18.0%;后备土地资源丰富,尚未围垦的海域滩涂资源达5000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植被。由北向南有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北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及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地带性植被类型,并拥有多样的海岸湿地植物资源。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2010年森林覆盖率为1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7)。
  其他资源。有近954公里的海岸线和1175公里长江岸线。海洋资源富集,综合指数居全国第四位。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丰富,拥有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等。
  灾害。我省自然灾害种类较多,但总体上发生级别不高,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特征。以气候、海洋和地质灾害为主,台风、连阴雨、冰雹等气候灾害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第二节 综合评价

  相对均质性。除北部边缘、西南边缘地势较高外,大部分的地区属于冲积平原,山地面积比重最大的县(市、区)也仅为23.6%。与全国其他区域相比,降水时空分布相对均衡,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水面面积比例超过10%。
  高承载性。滨江临海,水气环境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突发性恶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人居环境优良;可开发的土地面积大,可利用的水资源充沛,适宜建港的海岸线和长江岸线资源丰富,集聚人口和产业的能力较强,是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优良地区(图8)。
  局部脆弱性。全省受保护国土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5%,局部地区生态系统较为敏感,具有不同程度的生态脆弱性,特别是易受洪涝、滑坡、沉降等灾害影响的地区易损性较强(图9、图10)。

第二章 经济社会状况

  江苏经济社会较为发达,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2010年全省总体上达到省定全面小康的目标。

第一节 基本状况

  区位。位于东北亚地区的中心区域,我国大陆东部沿海中部,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与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接壤,地理位置优越。
  人口。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7869万人,人口密度737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居各省区之首,城镇化率达60.6%(图11)。
  经济。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142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840元。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图12)。
  交通。2010年,高速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400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营业里程1907公里;建成沿海沿江深水港群,拥有长江下游深水航道和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港口万吨级泊位和吞吐量位列全国第一;拥有南京禄口、无锡硕放、徐州观音等9个空港;南京、徐州、连云港是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图13)。

第二节 综合评价

  区位显要。我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的沿海、长江、陇海三条重要轴线贯穿全省,绝大部分区域是长江、陇海与沿海的交汇区域,是以上海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
  产出率高。产业基础雄厚,技术水平高,配套能力强。综合交通体系完备,运输网络高效便捷,利用国内外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的能力较强;综合开发成本低、效益高,劳动生产率和地均产出率均位于全国前列。
  发展潜力大。科教资源丰富,人口素质较高。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环境优良,创新创业创优的发展氛围浓厚;水土气等主要自然资源匹配度高,集聚要素资源能力强,发展大规模高密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潜力大。

第三节 存在问题

  优越的自然禀赋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条件,造就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为保证“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实现和永续发展的需要,国土空间开发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快,对空间需求较大,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土地开发强度较高,河湖水域存在无序开发占用现象,水面面积有所减少;二是空间结构不够合理,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部分城市建设空间扩张过快,土地利用效率还不够高;三是生态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对滞后,排污总量较大,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区域性灰霾污染呈加重趋势;四是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在空间上不够协调,区域间和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第二篇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空间结构持续调整优化。这一时期,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极为重要,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树立正确的开发理念和开发原则。

第三章 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以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在空间上的合理均衡分布为要求,明确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调整开发方向,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美好江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空间安排和空间支撑。

第一节 空间开发理念

  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必须调整和更新开发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主体功能理念。根据自然条件的适宜性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确定空间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分为开发建设功能、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在空间开发的过程中,要突出主体功能,也要兼顾其他功能的发展。
  空间均衡理念。要促进经济、人口和资源环境三大要素在空间分布上的匹配。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好的地区,以开发建设功能为主,应提供更多的工业和服务产品,集聚更多的人口;其他地区主要承担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提供农业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减少农业人口,降低人口密度。促进人口分布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空间上的均衡布局,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空间结构理念。空间结构是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反映,每个主体功能区都要合理配置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以开发建设功能为主的区域,建设空间比例相对较大,以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的区域,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比例较大。必须把空间结构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涵,国土空间开发的着力点应放到调整和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上。

专栏1 空间均衡的要素集聚与财富转移关系


  生态补偿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是人类生活的共同需要,是空间开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的区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维系生态平衡,实现这些区域的永续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类型

  根据国家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开发方式,将全省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以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为依据,以紧凑型开发、开敞型保护为基本导向,以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为评价标准。
  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镇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的地区,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的地区,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部分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地区,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为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凸显,应该优化进行工业、服务业和城镇开发的城镇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工业、服务业和城镇开发的城镇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内的生态保护地区。

 

专题3 主体功能区划分类型关系图

 

第四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主要目标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实现的需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经济布局更加集中,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开发秩序更加规范,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基本实现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清晰。形成以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建设布局,推进人口适度集聚,集中全省95%以上的经济总量和80%以上的人口;形成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农业与生态布局。
  ——空间结构得到优化。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建设空间控制在2.22万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空间控制在0.82万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减少到0.90万平方公里;农业空间为6.88万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4.22万平方公里(6323万亩);保护生态空间,生态红线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20%,江河湖泊等水面面积不减少,保持在16.9%左右。
  ——空间利用效率提高。促进资源向优势空间集聚,单位建设空间的经济产出提高2倍以上,城市人口密度进一步提高;规模农业和高效农业面积大幅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单位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数量和涵养的水量增加。
  ——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不同主体功能区以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缩小,人均财政支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表1 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碳汇能力明显增强,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66%,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
第二节 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美好江苏永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构建全省城镇化、农业和生态三大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构建“一群三轴”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根据国家划定的主体功能区,结合我省对国土空间的综合评价,形成“一群三轴”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空间(图14)。

表2 2010年沿江城市群各城市基本情况


  ——沿江城市群。沿江城市群是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进一步做强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北翼核心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先进制造业中心,打造江海一体的高端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和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先导区。
  ——沿海城镇轴。沿海地区是国家层面的重要战略区域,加快建设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沿海综合交通通道为纽带、以近海临港城镇为节点的新兴城镇化地区,形成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沿东陇海城镇轴。沿东陇海地区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快徐州都市圈和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陆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协同,成为国家陆桥通道的东部重要支撑。
  ——沿运河城镇轴。彰显运河文化底蕴和环境景观特色,突出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形成贯通南北、辐射带动苏中苏北腹地的特色产业带。加快建设沿运河城镇、交通、生态走廊,深化淮河流域地区经济合作,走出一条生态、环保、低碳发展的特色之路。
  构建“两带三区”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农业战略格局,以全省农业区划为支撑,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确定“两带三区”的农业空间格局和重点生产基地(图15)。
  ——沿江农业带。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扩大多种经营,重点建设优质水稻、弱筋专用小麦、双低油菜、蔬菜林果、花卉苗木、畜禽、特色水产基地,发展城郊型、生态型和体验型农业,成为我省重要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区域。
  ——沿海农业带。大力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产出效率,建设粮食、棉花、蔬菜、水果、畜牧、桑蚕生产基地;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渔业,建设特色海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加大沿海滩涂农业开发力度,建设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耐盐能源植物种植基地。
  ——太湖农业区。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在确保稳定现有粮食自给率的基础上,稳定优质粳稻生产,建设特色鲜果、优质茶叶、绿叶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特色水产和优质肉蛋生产基地,发展都市型、生态型、观光型农业,满足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农业科普、休闲体验等多元需求。
  ——江淮农业区。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积极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外向农业,重点建设优质粳稻、中强筋小麦、双低油菜、花卉苗木、蔬菜、特色畜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
  ——渠北农业区。加快农田水利综合治理,改造低产田,完善农田林网,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重点建设优质稻米、中强筋小麦、绿色蔬菜、优质水果、花卉苗木、畜牧产品生产基地,成为重要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构建“两横两纵”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按照大江大河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的要求,结合我省自然地形格局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形成“两横两纵”的生态保护屏障(图16)。
  ——“两横”是指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长江是江苏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是江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是连接海洋和西部丘陵湖荡屏障的重要纽带,是亚热带和暖温带物种交汇、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区域。
  ——“两纵”是指海岸带和西部丘陵湖荡屏障。广阔的近海水域和海岸带,是江苏重要的“蓝色国土”。西部丘陵湖荡屏障,主要由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淮北丘岗、江淮丘陵、宁镇山地、宜溧山地等构成,是江苏大江大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全省重要的蓄滞洪区和灾害控制区,对于我省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减灾防灾等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篇 主体功能区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必须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第五章 主体功能区划分

  综合运用指数评价法和主导因素法,对省辖市城区和县(市、区)确定主体功能(图17-25)。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面积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5%;重点开发区域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4%;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面积6.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1%(图26)。
  我省优化开发区域指长三角(北翼)核心区,也是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的大部分地区及南通、扬州、泰州的城区,人口和GDP分别占全省的39%和60%(图27)。
  我省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沿东陇海的徐州、连云港市区和沿海地区、苏中沿江地区以及淮安、宿迁的部分地区,也包括点状分布于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县城镇和部分重点中心镇,人口和GDP分别占全省的18%和13%。其中东陇海地区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其他区域为省级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图28)。
  限制开发区域指除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以外的地区,人口和GDP分别占全省的43%和27%,其中国家产粮大县为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其他均为省级农产品主产区(图29)。
  禁止开发区域指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区和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其他区域为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图30)。
  未来一段时期,是我省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进形成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的主体功能区,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使发展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的城镇化地区进一步集聚生产要素、提高开发效率、增强综合实力;使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得到有效保护,要求更加明确,功能更加清晰;使全省城乡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更趋均衡,资源利用更趋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增强,使“两个率先”的各项目标在空间上得到有效落实,以科学开发引领未来更加长远的发展。

第六章 优化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创新基地;亚太地区的重要国际门户,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重要区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行区。

第二节 发展方向

  优化开发区域要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结构,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增强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全面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建设空间适度增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生态空间基本稳定;经济密度和人口密度进一步提高,主城区人口密度不低于每平方公里10000人。
  ——优化建设空间结构。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促进集中、集聚和集约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开发密度与产出效率;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适度减少制造业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大主城区存量土地结构调整力度,全面实施“退二进三”,大力发展金融、商务、软件、外包等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提升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
  ——优化人口分布。进一步增强人口集聚功能,形成与经济规模相适应的人口规模;提高人口整体素质,着重培育和吸引知识型、技能型高端人才;优化主城区人口分布,引导人口均衡布局。
  ——优化城市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南京在长江中下游承东启西枢纽城市作用,加快宁镇扬同城化步伐,强化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重要门户作用。发挥苏州、无锡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积极融入上海,密切与苏中、苏北、浙北地区的联系,提升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加快常州、镇江等中心城市建设。
  ——优化农业结构。着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建设城郊绿色无公害蔬菜区和畜禽生产基地,推进水果、花卉等作物标准化生产和畜禽养殖,保持主要“菜篮子”产品的自给率,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发展水产品生态高效工厂化养殖;积极发展高附加值的设施农业、都市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满足城市多元化的农产品需求;大力推广农业先进技术,运用农业现代装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运用信息技术培育发展智能农业、精确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积极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基地;推广示范循环型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拓展外向型农业广度和深度。
  ——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加强生态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加强生态建设,适度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构建城市之间绿色开敞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力度,提高排放标准,加强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太湖、长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质量;切实做好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七章 重点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

  作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最具潜力的地区之一,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基地;具有全国影响的新型城镇密集带;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我国重要的高效农业示范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

第二节 发展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增强吸纳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服务和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提高对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到2020年,建设空间稳步增长,控制农业空间过快减少,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生态空间基本稳定。
  ——统筹安排建设空间。适度增加建设用地空间,适度增加服务业和城市居住空间、交通空间、公共设施空间,稳定制造业空间,加大制造业空间存量调整,推进集中布局,提高空间产出效益;合理进行农村居民点整合,推进集中居住,减少农村居住空间;加大土地后备资源整理和开发力度,拓展发展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提升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引导大型石化和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和布局,积极发展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海洋产业;运用高新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创意设计等生产服务业,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互动并进。
  ——推进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提升县(市)城镇发展水平。发挥徐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徐州和东方桥头堡连云港的龙头和带动作用,加快东陇海城镇轴建设,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力。发挥南通滨江临海的独特区位优势,提高长三角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扬州、泰州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区域竞争能力。建设盐城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沿海城镇轴建设,有效沟通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宿迁城市发展水平。
  ——促进人口加快集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城市功能建设,增强大规模吸纳人口的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消除农民进城的制度障碍,为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创造条件。
  ——稳定农业生产。加快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提高粮食产量,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有效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稳定增加畜产品产量;进一步壮大渔业产业,建设沿海现代渔业产业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大沿海和黄泛平原等地区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鼓励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机械、科技推广、信息咨询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
  ——保护生态环境。重点保护近海、河湖等生态廊道和生态空间,加强采煤塌陷区和开山采石区的生态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证生态功能不退化;在城镇和开发区周围,留有开敞式的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生态隔离带或生态廊道,在沿海、主要河流两侧和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带;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环境的影响。

第八章 农产品主产区

第一节 功能定位

  作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功能保护区集中分布的区域,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生态功能维护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第二节 发展方向

  农产品主产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体系,巩固和提高在全省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发展旅游等服务经济,推进工业向有限区域集中布局。到2020年,适度增加农业和生态空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空间。
  ——调整空间结构。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空间,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撤并和搬迁,保留部分基础好、效益高、污染小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实施点状集聚开发;控制新增建设空间,优先保障镇区和保留工业区的用地,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减少农村生活空间;适度增加生态空间。
  ——提高农业生产及深加工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生态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三大载体”建设;大力发展规模畜牧业,建设优质畜禽生产和加工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连片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增产增收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稳步提高;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促进园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渔业,提高现代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推进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开发各具特色的农业旅游产品及相关产业;支持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产业;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轻型无污染工业和商贸、文化、科技研发等服务业;在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集中进行能源建设和资源开发。
  ——控制人口增长。按照自觉、自愿、平稳的原则,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转移,降低人口增长速度,在有条件地区引导人口有序减少。
  ——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林木覆盖率,扩大水面面积,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调节、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功能。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

第九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

  我省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优势自然文化资源的集中展示区,珍稀动植物保护基地,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第二节 管制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应能避则避,必须穿越的,要符合相关规划,并进行专题评价或论证,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重点保护水源水质,禁止向水体排放任何污染物,严禁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保留区作为今后开发利用预留的水域,原则上应维持现状。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土涵养功能和自然景观,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适量的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强制性保护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区实时监测工作,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原真性以及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旅游设施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规定。
  重要湿地和水体、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保护重要湿地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与水生生境,禁止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禁止在重要水体围垦造地和建设水工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

第三节 近期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对国家和省级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规范。主要任务是:
  ——完善划定禁止开发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划定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进一步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核定面积。界定范围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个区域范围的调整。
  ——进一步界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确有必要的,也可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并确定相应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在重新界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的要求,对管护人员进行定编。
  ——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对位置相同、保护对象相同,但名称不同、多头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今后新设立的禁止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重叠交叉。
第四篇 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
  本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开发的各项政策制定及其安排的基础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据此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章 区域政策

第一节 财政政策

  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适度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机制,结合各县市限制开发区域的比例等情况,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确保基本支出需求,增强该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的基础上定编,在定编基础上定经费,并分清省、省辖市、县(市)各级的财政责任。实施财政奖补制度,对粮食发展、农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贡献突出的区域,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禁止开发区域,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生态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
  鼓励建立主体功能区间的横向援助机制。推动各地区制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援助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和生活水平与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基本相当。

第二节 投资政策

  调整政府投资方向。优化开发区域要重点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国际竞争力和城市功能提升等;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人口集聚和中心城市建设等;限制开发区域要重点支持农业综合能力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禁止开发区域要重点支持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管护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建设等。
  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农业投资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向生态保护空间倾斜。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非经营性的农业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逐步降低市县政府投资比例。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严格限制向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
  建立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要求的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在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内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第三节 产业政策

  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主体功能确定形成不同区域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细化落实江苏不同主体功能区产业结构调整分类指导方案。在优化开发区域内,涉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环境影响较大的条目不再作为鼓励类,低水平劳动密集型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条目调整为限制类;涉及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条目调整为淘汰类。重点开发区域基本按照原目录执行。限制开发区域内仅保留对本区域生态功能和农产品生产不产生不良影响的鼓励类条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条目调整为限制类;对空气、水资源等生态环境有较大污染的条目调整为淘汰类。
  按主体功能定位编制、调整专项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合理布局。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并优先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同时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大产业配套能力建设,鼓励优化开发区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用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对优化和限制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可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退出或跨区域转移。对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加快退出。
  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政策。逐步完善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政策,加大强农惠农的政策力度,重点向农业生产空间特别是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倾斜。支持限制开发区域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根据农产品加工业不同产业的经济技术特点,对特色产业优先在限制开发区域布局。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 土地政策

  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土地空间配置方案。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坚持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农业生产空间的相对稳定,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提升。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守生态红线。调整开发建设空间结构,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数量的增加,积极挖潜,盘活和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着力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率。重点开发区域要适当扩大生产和生活建设用地的规模,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限制开发区域要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大,支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优势特色产业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禁止开发区域要严禁任何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活动,维护生态空间和地质环境。
  实行用地“三挂钩”政策。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规模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相挂钩;实行城乡之间人地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落户的规模相挂钩;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吸纳外来人口的规模相挂钩。

第五节 环境政策

  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类型,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环境容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限制开发区域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关闭或限期迁出所有排放污染物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
  制定分区域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优化开发区域要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开发区域要按照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限制开发区域要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以及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的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原则,禁止一切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的产业发展。
  制定差别化的排污许可制度。优化开发区域要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增发,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较高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增发,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限制开发区域要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减少排污许可量。禁止开发区域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制定差别化的污染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强化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限制开发区域要尽快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实行较高的提取标准。禁止开发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同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开发区域要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厉行节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增长。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用水需求。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保护和修复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

第六节 人口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并定居。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增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着力扩大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就业定居,引导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重点中心镇集聚。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镇化地区以居住证为依据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构建经济社会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应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结构变动带来需求的变化。

第七节 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实施差别化的节约能源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根据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国内领先的能效利用目标,分别制定节能标准,确定节能任务,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限制开发区域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合理利用农业相关物质能源。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低碳政策。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开发低碳技术、应用低碳产品,完善碳排放核算和论证体系,增强企业减排的内在动力。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植树造林,将林业建设与发展碳汇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森林等各类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的稳步提高和长期保存。探索建立区域间碳权交易平台和市场机制,逐步实现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碳排放需求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碳汇能力的有机对接,切实增强市场机制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中的功能和作用。
  开展气候变化对海平面、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重大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防御和应急能力建设。

第十一章 绩效评价

  按照主体功能区,完善区域绩效评价体系,据此进行考核,推进不同区域按照主体功能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发展。
  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规模等的评价。主要考核人均GDP增速、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比重、研发投入经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限制开发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要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适度考虑生态保护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水平、大气和水体质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林木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比例、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零排放”情况、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第五篇 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各类空间规划中居总控性地位,是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各类规划和各项政策在空间开发、布局和区域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相关规划,健全法律法规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共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美好江苏。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省级人民政府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政策,在省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区域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和衔接省级层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政策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负责建立全省项目空间布局的动态监测系统。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负责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分解节能降耗指标;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投资政策、产业政策。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劳动力培训的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明确空间位置;划定重要山体保护区,加强监管;指导、监督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落实主体功能区的相关要求;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交通部门,负责按主体功能区要求调整、编制区域交通运输规划和专项交通规划,修订相关政策,引导、督促交通运输规划实施。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规划、管理政策和调控指标,提出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
  ——农(渔)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发展建设、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按主体功能区要求提出引导人口转移的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负责推进林木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等任务;具体督促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海洋部门,负责根据本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海域管理、海洋环境监测,海洋保护区等生态建设。
  ——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
  ——地震部门和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或区划,参与制定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编制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主体功能区地理空间动态监测。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能源、交通、产业等专项规划。

第二节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
  ——根据全国或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建设、农业、生态空间结构及空间范围,明确具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
  ——根据本规划的区域政策,制定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中遵循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第三节 监测评估与公众参与

  ——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地区性的国土空间开发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全省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整合基础地理框架数据,建立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和“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平台。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并根据不同的监测重点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如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城市建设、非农产业发展等,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变化等。
  ——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宣传工作,让政府、企业和公众都能全面了解本规划,使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和政策深入人心,动员全体人民,共建美好江苏。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2-1.doc
附件2-2.doc
附件3.doc
附件3-1.doc
附件3-2.doc
附件4-表1.doc
附件4-表2.doc
附件4-表3.doc
附件4-表3-1.doc
附件4-表3-2.doc
附件4-表5.doc
附件4-表5-1.doc
附件4-表5-2.doc
附件4-表5-3.doc
附件4-表5-4.doc
附件4-表5-5.doc
附件4-表5-6.doc
附件4-表5-7.doc
附件4-表5-8.doc
附件4-表5-9.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