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039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2-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历史 环境
文          号: 苏政复〔2014〕3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31号

  

    省政府关于常州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的请示》(常政发〔2013〕2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

  二、同意常州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舣舟亭公园,南至大运河,西至锁桥湾河,北至关河,面积约5.5平方公里。同意划定青果巷、南市河、前后北岸等3个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分别约为8.2公顷、2公顷、3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深入挖掘和传承常州历史文化脉络,彰显常州历史文化特色。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城河相依、重重相套”的城垣形制,保持传统城市轴线、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和沿河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四、加大对市区水系环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其他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着力保护好大运河等历史河道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地段、历史街巷、历史文化片区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文件:szfu[2014]31(2014-0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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