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4-000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4-02-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港氧化铝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和连云港庙岭三期突堤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连云港 码头 |
文 号: | 苏政复〔2014〕3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连云港港氧化铝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和连云港庙岭三期突堤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4〕37号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港氧化铝散化肥
专业化泊位和连云港庙岭三期突堤集装箱
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省政府批准连云港港氧化铝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和连云港庙岭三期突堤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13〕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氧化铝散化肥专业化泊位和连云港庙岭三期突堤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