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3 12:4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落实201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014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3.5%左右。具体任务是:
  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探索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多种途径,保障和改善民生。
  3.加强平价商店管理。研究制定江苏省平价商店监管考核措施,落实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政策。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提升平价商店质量,发挥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作用,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并根据本地区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措施,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生产,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粮食总产在680亿斤左右;加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建成并验收通过30个蔬菜基地,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保持畜牧业发展平稳增长,生猪出栏稳定在300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56%。(省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协调国家有序安排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落实省政府丰产增储行动计划,加快充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省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县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至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天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资金,加强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4.促进平价商店平稳运行。完善平价商店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引导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加强平价商店运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考核奖励,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最大效益,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省物价局)
  8.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10.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1.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管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委)
  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送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报送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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