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4-0005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4-04-01 00:00:00 |
| 标 题: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昆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14〕48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追认王昆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14〕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追认王昆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王昆明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3〕122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王昆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文件:szfu[2014]48(2014-04-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