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4-0009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公路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4-06-30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205国道新沂等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收费 公路 延长 |
| 文 号: | 苏政复〔2014〕77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延长205国道新沂等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14〕77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延长205国道
新沂等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无锡、徐州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沪宜公路宜漕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锡政发〔2014〕3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徐政报〔2013〕50号)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5国道新沂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徐政报〔201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规定,同意205国道新沂收费站、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342省道宜漕收费站、230省道渎边公路收费站暂时延长收费期限3年,收费用于偿还提高原有道路技术等级而新增的债务。
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323省道竹园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19年,收费用于偿还该站剩余债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