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4-0010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其他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4-06-3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苏州 改革 学习 发展 上海自贸区 |
文 号: | 苏政复〔2014〕7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苏州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4〕7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
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支持苏州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的请示》(苏府呈〔201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开展学习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工作。设立上海自贸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苏州的重大发展机遇。苏州开放型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在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苏州探索形成制造业转型升级新经验,推动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加快地方金融创新和监管体制改革,深化中新两国合作和海峡两岸交流,更好地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二、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为重要载体,按照“深入学习、主动对接、融入互动、积极作为”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溢出”效应,借力发展、借鉴创新,着力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先行区、对接国际贸易规则的示范区、先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省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
三、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主动服务,积极支持苏州市开展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在4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1.投资便利化。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加快推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逐步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先照后证”,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确需实行前置审批以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核发营业执照。精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建立“一口受理、一口办理”并联审批平台,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2.贸易便利化。加快苏沪两地通关一体化进程,推动上海自贸区“先进区、后报关”“保税展示交易”等监管服务创新模式在苏州移植和复制。加强口岸部门协作互助,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通关流程和手续,推广“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动检验检疫“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努力实现通报、通检、通放。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
3.金融改革创新。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成功经验,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中新金融合作,落实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全面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外汇意愿结汇等方面的改革。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分支或机构升格、外资银行设立子行、外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设立分支、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等。
4.监管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在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领域实现高效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特别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健全完善企业、个人诚信体系,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一口受理”行政服务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苏州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取得实质性进展。省申报自贸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苏州市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发展、深化制度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