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22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4-06-0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14〕4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9]70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44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文件及附件:szbf[2014]45(2014-06-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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