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4〕6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文件及附件:苏政办发〔2014〕6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