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25 分          类: 政府文件 优抚安置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8-2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4〕9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95号

  

省政府关于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仇汉才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4〕56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仇汉才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文件:szfu[2014]95(2014-08-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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