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16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8-0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4〕9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90号

  

    省政府关于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公布花厅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厅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新沂市将《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文件:szfu[2014]90(2014-08-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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