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2 09:4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0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政务服务职责,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文电;审核出具介绍信,协助安排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承办机要交通和信函收发、报刊订阅工作。
  (二)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组织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的全省性会议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的相关工作。
  (三)应急协调处
  协助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报送省政府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审核省级应急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与省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承担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职责。
  (四)接待处
  负责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厅负责同志来苏活动的接待安排;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办理外事出国(境)审批件和相关文电;负责省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印鉴管理、公文核稿、电报办理、密码通信、机关保密、档案、资料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办公室(厅)文电、机要工作。
  (六)综合处
  负责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负责起草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和文稿;负责起草向国务院的工作汇报。
  (七)秘书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重点项目、苏北发展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八)秘书二处
  负责办理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商务、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联系统战方面工作。
  (十)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农业农村经济、水利、海洋、粮食、供销、气象、地勘、测绘、林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扶贫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秘书五处
  负责办理科技、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知识产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地震、人防、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秘书六处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残疾人、老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驻江苏部队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秘书七处
  负责办理经济体制改革、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国土资源、机构编制、监察、妇女儿童、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五)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长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办理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核工作;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协助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协助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六)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室及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安全和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十七)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承担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研究拟定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政策意见,承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办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公报》编写工作。
  (十八)新闻联络处
  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活动,指导省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省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联络新闻媒体。
  (十九)口岸综合协调处
  研究拟订全省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负责协调全省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二十)口岸管理处
  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检查、监督和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办公厅有关材料;协助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二十二)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后勤服务、财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综合研究处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农村改革和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三)经济研究处
  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企业改革、产业政策、信息化建设、开放型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社会发展研究处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公共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新聘参事聘任手续。
  (二)参事业务处
  负责组织参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参政咨询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协助参事做好海外联谊交流工作。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二)审批服务管理处
  负责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核、管理和调整;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协调和深化应用;组织开展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拟定交易规则,制定和更新进场交易目录;管理和监督使用综合专家库;督促协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做好其他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正副省长、正副秘书长的行政编制单列,其编制数额随人数增减相应变动。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厅级配备);正副处长(主任)6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9名(含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正处职督查专员2名),副处长(副主任)40名。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4名。
  省政府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3名,其中正处长2名,副处长1名。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暂核定10名,今后根据职责任务需要逐步核增至20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的业务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管理。口岸综合协调处、口岸管理处的业务工作由省口岸办公室管理,省口岸办公室主任由1名厅级领导兼任。
  (二)省文史研究馆并入省政府参事室,对外继续使用江苏省文史研究馆牌子。设文史业务处,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文史业务处正副处长3名,其中正处长1名,副处长2名。省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由省政府聘任。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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