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办发〔2015〕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经2015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法制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分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省法制办相关副主任及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非常任委员从省内外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法制办主任兼任。
三、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省法制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开支。
四、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
文件及附件:
苏政办发〔201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