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办发〔2015〕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宿迁市
2014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宿迁市2014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宿迁市以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经济要上台阶,生态文明也要上台阶”的重要指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深入开展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文件:szbf[2015]4(2015-01-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