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015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01-2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 发展 常州 建设
文          号: 苏政复〔2015〕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国际

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请示》(常政发〔2014〕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设立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二、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要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苏南现代化示范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发挥医疗器械生产和研发优势,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医疗旅游产品和休闲度假品牌,完善健康休闲设施,优化旅游度假环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全省医疗旅游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发展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开放活力,推动旅游先行区科学、健康、有序发展。注重旅游先行区建设与城镇、度假区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常州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与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土地使用、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文件:szfu[2015]8(2015-0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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