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16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科技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11-1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产业 江苏 发展 |
文 号: | 苏政复〔2015〕12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筹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122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
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江苏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盐政发〔2012〕3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建湖县城南片区筹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望你市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攻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为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机制,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