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16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11-1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如皋市如海运河如泰运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如皋 功能区 环境 调整 |
文 号: | 苏政复〔2015〕13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如皋市如海运河如泰运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13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如皋市如海运河如泰运河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如皋市如海运河、如泰运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5〕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如皋市已依托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地实施覆盖全域的区域供水工程,2015年年初建成长青沙应急备用水库,并将于2016年建成地下水深井应急供水工程,位于如海运河如皋如城饮用水水源区内的如皋十里墩水厂取水口将永久关闭。如海运河如皋如城饮用水水源区和如泰运河如皋饮用水水源区2个水功能区将不再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其进行调整是合适的。
二、原则同意将如泰运河如皋段4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如海运河如皋段4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别合并调整为2个水(环境)功能区。
(一)如泰运河沈巷至邓元24.4公里合并调整为如泰运河南通如皋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如海运河碾砣港闸至如海交界43.4公里合并调整为如海运河如皋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均维持Ⅲ类不变。
三、水功能区调整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水(环境)功能区保护措施和限制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有效提高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