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150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11-0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东台市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历史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5〕11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东台市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112号

 

 

  省政府关于东台市

  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东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东台市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东政发〔201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东台市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安丰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成长路,西至串场河,南至三仓河,东至海河,面积约39公顷。同意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北至安时路,南至安时河,以北玉街和南石桥大街为中轴,包含王家巷、乌龙巷、袁家巷、抬盐巷等主要街巷和传统院落空间,面积约3.8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保护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三面环水、七里长街、街巷成网”的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切实保护好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北大街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桥古井等历史文化遗存。严格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改善镇区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准确确定保护范围和面积,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注重商业业态引导,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12(2015-11-06).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