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187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12-1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取消丹徒区江心洲(和畅洲)水源地的批复 主   题   词: 水源地 取水口 畅洲 关于 水源
文          号: 苏政复〔2015〕14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取消丹徒区江心洲(和畅洲)水源地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146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丹徒区

  江心洲(和畅洲)水源地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丹徒区江心洲(和畅洲)水源地的请示》(镇府发〔2015〕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因丹徒区江心洲(和畅洲)水源地取水口上游发生窝崩坍江,为确保取水口安全,你市实施了取水口迁移工程,新取水口位于原取水口下游约7公里处,并已于2014年10月实现供水,原取水口已停止使用。因此,原则同意取消丹徒区江心洲(和畅洲)水源地。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结合取水口上下游周边环境状况,尽快做好新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和报批工作。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认真做好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46(2015-12-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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