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20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5-02-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主   题   词: 住房 建设 工程 政府 任务
文          号: 苏政办发〔2015〕1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516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

  2015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需求,省人民政府确定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基本建成28万套;新开工26.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2.34万套(户),公共租赁住房2.2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9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37万户。现分解下达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统筹抓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尽快将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并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基本建成和新开工任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渠道与要求,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政策性金融贷款,拓宽资金渠道,确保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及时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继续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抓好工程质量;对经排查确定的城镇危房,及时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电力供应与服务等经营性收费及相关税种,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减免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把农业转移人口有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管理服务网络,细化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积极构建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推进。林业、监狱、农垦等系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划选址、行政许可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统筹安排并给予积极支持。

  

    附件: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 szbf[2015]16(2015-02-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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