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02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03-1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潮河阜宁蟠龙河至青墩河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潮河 调整 阜宁 水质 |
文 号: | 苏政复〔2015〕1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潮河阜宁蟠龙河至青墩河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1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潮河阜宁蟠龙河至青墩河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潮河阜宁蟠龙河至青墩河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15〕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阜宁县益林凯发水厂从潮河取水,为保障供水安全,对取水口所在的潮河建湖、阜宁渔业、农业用水区(蟠龙河口至青墩河口段)进行调整非常必要。
二、原则同意将潮河蟠龙河口至青墩河口段10公里调整为潮河阜宁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维持不变。其上游收成河口至蟠龙河口段5.8公里、下游青墩河口至永兴段10.2公里仍作为渔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不变。
三、水功能区划调整后,你市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确保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