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办发〔2015〕2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扬中市等
17个县(市、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6号)要求,经省教育厅组织评估,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扬中市等17个县(市、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坚持育人为本、均衡为先、优质为要,着力推进教师流动常态化、学校建设标准化、财政投入制度化、扶困助学全覆盖,切实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bf[2015]25(2015-03-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