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03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03-21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旅游度假区 建设 旅游 开发 发展 |
文 号: | 苏政复〔2015〕2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2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金坛市长荡湖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常政发〔2014〕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二、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9.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常溧高速,南至省道239、大涪山,西至儒林镇界,北至沿江高速。
三、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努力打造以湖荡风光、渔乡风情、美食体验、养生休闲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畅游江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