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12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09-1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 主 题 词: | 管理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15〕95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9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
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成立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请示》(苏水管〔2015〕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109次会议议定事项,完善湖泊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
二、同意你厅提出的洪泽湖管委会组建方案。管委会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渔业、林业等部门,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及所辖洪泽、盱眙、淮阴、宿城、泗洪、泗阳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组建方案由你厅按规定报省编办审核批准。
三、洪泽湖管委会成立后,要认真贯彻湖泊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洪泽湖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洪泽湖管理与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规划,统筹协调洪泽湖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事务,切实强化湖泊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洪泽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