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129 分          类: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09-1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主   题   词: 管理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5〕9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9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

  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成立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请示》(苏水管〔2015〕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109次会议议定事项,完善湖泊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

  二、同意你厅提出的洪泽湖管委会组建方案。管委会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渔业、林业等部门,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及所辖洪泽、盱眙、淮阴、宿城、泗洪、泗阳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组建方案由你厅按规定报省编办审核批准。

  三、洪泽湖管委会成立后,要认真贯彻湖泊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洪泽湖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洪泽湖管理与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规划,统筹协调洪泽湖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事务,切实强化湖泊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洪泽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95(2015-09-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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