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132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09-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度假区 建设 旅游 文化 开发
文          号: 苏政复〔2015〕10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10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锡政发〔2015〕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

  二、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兴源路,西至锡惠公园,北至吴桥,南至金城路高架。

  三、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要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前提,与城市街区改造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运河文化、民俗文化、民族工商业文化等内涵,努力打造具有水乡风情、运河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畅游江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02(2015-09-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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