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13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09-1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旅游度假区 建设 旅游 文化 开发 |
文 号: | 苏政复〔2015〕10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10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锡政发〔2015〕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
二、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兴源路,西至锡惠公园,北至吴桥,南至金城路高架。
三、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要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前提,与城市街区改造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运河文化、民俗文化、民族工商业文化等内涵,努力打造具有水乡风情、运河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畅游江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