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5〕109号

省政府关于成立江苏省文化投资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全省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推动江苏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投集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文投集团系主要从事文化投融资的国有文化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国有文化资本运营管理,建立完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平台、艺术经营集聚平台,并受托管理和经营江苏大剧院资产,承办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等。
二、省文投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0亿元,省属文化企业及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
三、省文投集团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进行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集团内部管理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成立相关事业部,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四、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公司为省文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大剧院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大剧院公益服务、市场运作、产业化经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省文投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正职需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五、省文投集团国有资本由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正确经营方向。要按照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要求,尽快制定公司章程并按程序报批。企业重大事项、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按国家和省对文化企业监管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省各有关部门及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省文投集团开展工作,近期要支持做好对省文投集团及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公司有关税费优惠、高端人才引进以及大剧院功能性装修装饰等开办性费用、财政专项补贴和后期建设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a[2015]109(2015-09-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