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42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10-1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建设 关于
文          号: 苏政复〔2016〕10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10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京杭运河宝应段

  盐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扬府发〔201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并会同盐城市政府,认真做好水源地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进一步取缔、拆除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危化品的运输管理,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加快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站、原水预处理及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水质自动监控和安全保障工作,尽快通过达标验收。

 

  附件:京杭运河宝应段盐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u[2016]109(2016-1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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