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43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10-1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6〕11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110号

 

 

  省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并公布实施〈何园保护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16〕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何园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文件:szfu[2016]110(2016-1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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