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0-1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规划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10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10号
省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并公布实施〈何园保护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16〕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何园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