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办发〔2016〕11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省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46吨标准煤,比2010年降低22.9%,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扎实推进“十三五”节能工作,根据《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江苏省“十二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十二五”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再接再厉,扎实推进“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十二五”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bf[2016]112(2016-10-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