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66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减灾救济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6-11-1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16〕12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6127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bf[2016]127(2016-11-15).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